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办法
办发〔2014〕35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强化管理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大宗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物资采购招标种类范围:包括仪器设备;网络信息建设项目;医药;图书、教材、电子期刊与数据库;实验室家具、办公家具;标本模型;办公及实验耗材;软件与技术服务(网络、数据、查询等);会议、印刷、审计等服务项目;租赁承包等。
机构设置
第四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资管理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等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院、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规划处、工会、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组成。若遇重大采购项目或特殊设备招标,可邀请校外相关知名专家参与技术评标。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机构,对采购招标事项行使审批权和决定权。具体职责包括:
1、审议校物资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
2、审核学校物资设备采购计划;
3、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
4、审定物资采购招标方式(方案);
5、组织招标会议;
6、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7、监督采购招标程序;
8、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9、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
10、组织单价或批量在2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项目的验收。
第八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总体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审核采购计划;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拟订招标方案;组织招标会议、签订合同;办理进口设备海关免税手续;负责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协调处理;组织安装验收、招标资料归档等。
2.计划财务处:确认采购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负责物资采购招标评标相关费用的核算及收支管理;参与项目的考察工作;参与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物资设备、仪器、实验台等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及验收工作;参与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4.科研院:负责科研实验室物资设备、仪器、实验台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及验收工作;参与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5.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各个环节,监督采购工作运作程序,督促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负责投标商的资质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在“采购招标活动备案表”中形成监察报告;参与项目的考察调研工作。
6.审计处:对建设项目中有关水电安装、环境装修、室内外配套施工等辅助工程进行工程量及取费核算并出具审计报告;参与项目的考察调研及验收工作;参与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7.工会:及时反映协调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建议;参与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工作。
8.后勤处:负责每年度后勤物资采购计划编制;落实相关仪器设备等水电动力等服务保障事务;参与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工作。
9.基建处:负责与基建修缮采购领导小组关联事务的联系沟通,协调处理交叉项目的配合与保障事务;参与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工作。
10.图书馆:负责每年度图书文献与电子数据库的采购计划编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工作。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中使用单位和技术专家的工作职责
1.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招标采购产品的功能需求、配置及技术参数;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写;参与招标会议及技术评标;参与项目考察调研、实施与验收;具体办理资产入库和合同付款手续。
2.技术专家:由校内或校外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产品的品质和性能进行技术评审,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物资采购招标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成员会议。物资采购招标会议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求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物资采购招标会议一般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当出现争议问题需要决定时,可通过投票表决。若出现重大争议的事项,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评标原则
1.资质合格、实质响应;2.质量、价格、服务并重;3.满足使用、力求节约;4.集体研究、少数服从多数;5.合理低价中标。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计划须经学校批准立项,资金到位才能进入采购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大型设备的采购论证。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采购论证由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国资处、计财处、教务处、科研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凡未通过论证的设备不得采购。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方式的审批权限
1.单价和批量在5万元(不含5万)以下的项目由学院(系、部、所)、直附属单位行政一把手或主管国资的副职负责审批。
2.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到10万元人民币之间物资采购项目由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资处处长)审批。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由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标、商务关系续存等六种采购方式。
根据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授权,还可采取以下采购形式:组织市场调研,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授权使用单位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具体执行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受校长授权委托,代表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物资采购活动中要处以公心,自觉接受监督,履行相互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采购招标中,无论评标、商务谈判,还是外出考察,纪监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全程参与。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遵循“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与投标方私下接触,向投标单位泄露招投标信息。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有关厂家赠送的贵重礼品、宴请、有价证券。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
第二十三条 物资招标采购实行廉洁自律责任承诺制。
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评标专家、招标工作人员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公司在每次投标前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第二十四条 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提出处理意见。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实际,在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教育部有关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