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用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校国资发〔2016〕30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公用房屋和土地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 [201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教财函[2013]55号)、《关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房产出租出借报批报备的通知》(教财厅函[2016]5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13] 3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出租、出借公用房屋和土地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非经营性的各类房屋和土地。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行为进行宏观监督管理;并做好向教育部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不允许对外出租出借可用于教学科研或事业发展需要的公用房屋和土地;用于为师生服务的房屋可以对外出租出借,但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五条 对外出租出借公用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得另向学校提出使用申请,学校不再安排和调配。
第六条 对单间(或批量)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房屋及单笔(或批量)面积超过5亩的土地出租出借采取公开招租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小于此标准的由使用单位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
第七条 出租出借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使用单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出租出借期限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使用单位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八条 学校研究同意后的出租出借行为,委托房屋或土地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管执行,合同的制式和内容必须按学校提供统一租赁合同模板规范。合同签订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对拟出租的房屋和土地使用单位应做好风险评估和网上(使用单位内部网站)公示接受监督,确认无风险后再进行出租出借行为。
第十条 对已到期的房屋、土地出租出借合同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决定续租续借,需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报备。对于已签订但存在纠纷隐患或法律风险的出租出借合同,责任单位应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协商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 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部门必须加强出租出借房屋的管理,确保出租出借费用的及时、足额收缴。对无故拖欠租赁费,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内容的承租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予以收回房屋或土地。
第十二条 公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的租金须全部上交学校。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报备的出租出借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学校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土地。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公用房屋、土地对外出租出借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模板)
出 租 方:
授权代表:
承 租 方:
授权代表:
登记备案号:
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区 号楼 房,建筑面积 m2,出租给乙方用于 (居住、办公、经营XX项目)使用。
二 、房屋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租金标准为***元/月,租金共计为***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清租金****元整;租赁保证金共计****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三、甲方于乙方交纳全额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对房屋内设施应爱护使用,保证设施的安全、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
四、承租期限内的物业、水、电、收视、通讯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支付。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内、外进行装修或改造;如确需装饰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并对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无影响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移交房屋时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无偿留给且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仅供乙方 (居住、办公、经营XX项目)使用,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抵押或从事非法活动等不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有扰民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租期内因学校规划和建设或其它用途需要收回出租的房屋时,甲方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清空房屋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 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乙方应返还房屋,如乙方未能按期返还房屋,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房屋租金。
九、甲方于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但是因乙方损坏房屋及设施或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十、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出租房屋损毁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补充约定: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请杨凌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模板)
出 租 方:
授权代表:
承 租 方:
授权代表:
登记备案号: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区域的土地共计 亩出租给乙方用于 (科研、教学、生产)使用。土地权属证明及土地概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租金标准为***元/月,租金共计为****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清租金*****元整。
三、乙方不能在甲方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约定的用途;在租期内保证所租土地不被损坏和侵蚀,有义务保持土地完整性;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乙方不得有将土地转租、转让、抵押或建设建筑物、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当使用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租期内因学校规划和建设或其它用途需要收回出租的土地时,甲方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退租土地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六、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返还土地且保持租赁初期的使用状态。如未能按期返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土地租金。
七、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在出租土地上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补充约定: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请杨凌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租金后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地房屋出租出借审批表
出租出借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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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土地□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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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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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亩或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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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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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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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坐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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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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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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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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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单位意见 |
保证教学、科研、管理使用需求的前提下: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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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审批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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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审批表仅用于出租出借期限在1年内、土地出租面积在5亩内、房屋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出租出借审批;
2.出租出借期限超过1年、土地出租面积超过5亩、房屋出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需另行提交申请报告。
3.本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国资处、存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