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处领导与科室、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和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搞好督导、协调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1、工作汇报制度是指承担工作任务的科室或个人,对所承担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搜集、掌握到的有关重要信息,按程序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制度。
2、工作汇报制度讲求准确性、时效性和程序性。重要信息要求以书面形式汇报。
二、工作汇报的类别与要求
1.日常工作进展汇报
日常工作进展汇报是指部门或个人按岗位职责对承担的每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制度。日常工作进展汇报不定期进行,汇报内容包括执行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重要信息、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执行计划。总体工作的进展汇报每周至少一次,单项工作的汇报根据执行的阶段进度即时汇报。
日常工作汇报程序一般为: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处长或处长汇报,分管处长向处长汇报。
2.专项工作汇报
专项工作汇报是指工作人员向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直接安排的专项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专项工作汇报一般为谁接受指令由谁汇报,谁发出指令向谁汇报,同时,将执行指令的时间告知其直接上级。
汇报时间要求:指令人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形式进行汇报。指令人没有明确要求的事情,办完后必须立即进行汇报。
3.会议精神汇报
主要指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会议精神的汇报。采取一会一报制,一般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全面、准确地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供领导决策。
汇报程序为,参会人向直接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处领导汇报。
汇报时间要求及时、迅速,一般应在返回当天进行汇报,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两天。
4.特事急事汇报
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将事态及处理情况处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不在时及时向其他领导汇报。
5.不可执行情况的汇报
对领导安排的事情,在执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造成不可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或执行后可能导致不良结果,应立即向指令发出人汇报和请示,并提出执行建议。
三、附则
1.处内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的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及时解决;自己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2.对不坚持汇报制度,导致工作贻误、冲突乃至造成重大失误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