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处内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2 |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国资处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制作、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挥网站作用,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政策。

3、网站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4、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二章  管理与维护

1、组织协调。由一名副处长分管国资处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科室全面负责相应栏目的维护和管理。

2、网站栏目。国资处网站主要用于发布国资管理方面的政策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首页设置公共信息和资产管理、房屋管理、土地管理、招标采购等栏目。

3、账号与权限。为各个栏目开辟专有账号,各账号的权限只限本部门栏目内容的维护和管理。

4、网站内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科室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更新、修改、删除等工作。

5、公共内容的维护与管理。网站主页新闻栏目的管理与维护,采取由各部门撰写新闻内容并发布、由网站高级管理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6、网上信息和相关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上传信息审核坚持逐级审批制度,由科长、主管处长审核把关。

第三章  网站内容

1、内容共包括处内公共内容和科室工作内容。除法定保密事项外,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国资处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国资处机构设置、职责及联系方式;

(3)国资处各项业务工作程序、标准;

(4)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

(5)国资处重要工作动态;

(6)其它应予以公开的业务信息。

2、热点专题栏目根据工作情况由各科室负责。各科室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申请开辟专栏,上传相关内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1、上网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国资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2、各科室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3、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损害国家和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栏目管理密码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不得把后台维护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网站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信息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