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学校土地资产安全,规范土地使用管理,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巡查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体系
1.管理范围:指学校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试验林场、试验站、水产站、科研观测站及校园用地等。
2.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试验站站长或课题组(团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为监管责任人。
3.禁止事项: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性质;严禁违规抵押、出租、合作开发和商业经营等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拆除地上建筑物。
二、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 1.日常管理:实行“一宗一档”台账管理制度,各土地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更新土地使用状态、用途及土地面积等信息;定期开展土地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须立即整改并于48小时内书面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年度自查:各土地使用单位做好土地管理责任政策宣讲,同时每年应做好自查,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年度《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
3.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监管档案,动态跟踪土地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资产考核;同时代表学校与使用单位签订《土地使用责任书》(附件2)并监督履约。
三、其它要求
各单位请于5月31日前签订《土地使用责任书》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科(503室),同时将《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517664@qq.com,联系人:傅强,联系电话:87082753。
附件:1. 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
2. 土地使用责任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