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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个人信息核对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22 浏览次数:
全校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房改相关政策,高中专学龄计入本人住房货币化补贴建立公积金以前的工龄。因本次信息核对时“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以上学龄”中不包含高中专学龄,请1995年以前具有高中专学历的教职工于2009年5月30日前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际交流中心D502室(国资处房管科)登记审核,以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