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3-20 浏览次数:
办(财)发[2007]18号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7]1号)要求,学校决定2007年上半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2007年3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资产清查工作,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加强管理,合理使用教育事业经费,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高等教育和事业改革发展的学校预算管理体制。
二、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院(系、所)、直属单位及单设财务机构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国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机关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
三、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四、各学院(系、所)、直属单位及单设财务机构单位的清查小组人员名单、机关各部门清查人员名单,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82930,联系地点:国际交流中心304室。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
附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7]1号)要求,学校决定2007年上半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处室、学院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2006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各学院、处(室)、直属机构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
3.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不列入重点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清查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并上报相关资料。
三、工作任务
1.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对各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对校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 忠
副组长:杨景昆 侯 曦
成 员:张建生 赵 曼 代 军 刘有全 丁和仁
吕罗旺 杨玉科 钱永华 黄东亮 冷畅俭
叶少杰
2.领导小组下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赵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
(1)实物资产清查组。牵头单位:国资处。负责对校内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晓正
工作人员:李百莹 黄新虹 黄英锋 王文慧
叶可辉 唐兴芳 孙平阳 曹德奎
(2)财务清查组。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对校内各财务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债权债务、资产收益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货币资金盘盈、盘亏、债权坏账损失、投资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侃社
工作人员:王希文 葛 超 曹 方 张亚红
马欣荣 卢 跃 陈 俊 巩春娥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2日—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并上报教育部。
2.研究部署全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校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21日—5月31日)。
1.2007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单位根据学校“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并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送自查资料;
2.2007年4月1日—4月15日,“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3.2007年4月15日—4月30日,各工作组审核、汇总自查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2007年5月1日—5月15日,“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向教育部上报清查结果。
5.2007年5月16日—5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学校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要通过校报、新闻网、电子政务系统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