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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勤、产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12-08 | 阅读次数:
校国资发[2004]22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理顺关系,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勤、产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后勤、产业(集团)公司组建时,学校委托后勤、产业(集团)公司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其产权性质不变,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二、学校对后勤(集团)公司管理和使用的学校资产,实施“零价”租赁,以支持后勤(集团)公司的发展。
三、学校提供资金委托构建形成的资产和通过学校贷款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学校所有。通过学校转贷的资金,由使用单位承担贷款利息。
四、后勤、产业(集团)公司对其管理和使用的学校资产,不得进行处置、抵押等有碍资产安全的任何活动。
五、学校委托后勤(集团)公司管理的学生公寓,执行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费,收支单独建帐核算,定期与后勤(集团)公司结算。
六、所有权属学校的一切资产,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资产的增、减按程序办理出、入库审批手续,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管理。
七、学校与后勤、产业(集团)公司签订资产和项目委托管理经营合同,期限一年,实施目标管理,每年签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