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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帐务管理规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12-10 |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校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避免资产流失,使我校固定资产建帐、销帐、对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无论何种经费购建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凡属学校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是固定资产实物帐和财务帐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应指派专人于每学期期末就固定资产进行对口核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用户凭有效资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登记时用户应提供合同书、验收报告、归档证明、申购单、发票及销售清单等资料。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登记员应严格审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固定资产登记流水帐、编号、制卡、建帐后在发票背面加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专用章”和“私章”。    

第九条 计财处帐务员凭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登记员开据的建帐单(第三联)及加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专用章”和私章”的发票只办理报销手续,暂不计入固定资产帐。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季度向计财处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固定资产入帐通知书》并附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建帐单》(第四联),计财处帐务员据此入固定资产帐。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季度向计财处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下帐通知书》并附报减固定资产明细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减、报废及变价处理审批表》(第二联),计财处帐务员据此下固定资产帐。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