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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0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辐射源使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根据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杨管环发〔2017〕9号文】精神,近期将对我校辐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同位素实验室、中子仪贮藏库房、校医院、动物医院、水保所、林学院、水建学院、资环学院及校内外其他中子仪使用单位与涉辐场所。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单位自查:3月11日—15日,各单位按照附件内容认真检查辐射源信息,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国资处。

   (二)执法检查:3月14日—20日,示范区环保局来我校集中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查

   (二)辐射安全管理检查:

    1.辐射源备案登记状况、辐射源台帐、使用管理人员台账、防护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

    2.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3.辐射环境年度监测报告。

    4.涉辐人员体检报告、人员培训考核证书。

    四、特别说明

    请各涉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辐射源安全管理责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进行。

  联系人:国资处 刘老师 党老师

  电  话: 13709229066  13186171539

                                                                             

 

 

 

 

 

附件:辐射源状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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