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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20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杨凌示范区杨管经贸和安监发【2016】17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对从事危化品管理的实验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培训人员需持单位证明(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和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复培人员请带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取得的危化品培训《安全资格证》。

    三、所有培训人员需填写附件2表格内容,并于9月26日前交国资处(北校区物资供应中心),电子档发至国资处联系邮箱lhz@nwsuaf.edu.cn。

    四、培训时间初步定于十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87092439    87092125

附件:1.单位证明

     2.危化品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