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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21 | 阅读次数:

  一、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审批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报失;做好全校资产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

  四、负责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学校所属的各种土地和各类房屋进行管理、调配,并对土地房产使用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对学校经营性用房用地进行产权管理,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屋建设的论证。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六、负责校属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产权核销工作,并代表学校行使所有者权益。

  七、负责学校资产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办理学校进口设备审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

  八、负责学校校名、校徽及标志物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校名、校徽、校标和学校所拥有标志物的使用权限的审批;组织学校各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及时反映情况;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无形资产进行监控管理。

  九、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