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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家具登记工作程序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12-10 | 阅读次数:
1、用户持相关凭证到本单位国资员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持发票及复印件、销售清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国资处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或申购单(用户自行购买的仪器设备)、验收单(10万元以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单位国资员对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开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建帐单》(以下简称建帐单),并在建帐单上签字盖章,领用人在建账单上签名;
2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先将随机资料存档案馆;
3、用户持上述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帐手续,仪器设备在资产科登记,家具在土地房屋管理科登记。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登记员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登记流水帐、编制资产编号,制作卡片,在发票背面和建帐单上加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专用章和私章;
4、用户持发票及建账单到计财处报帐。计财处帐务员凭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登记员审核并签章的发票和《建帐单》办理报销手续;
5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登记员将《建帐单》(使用单位一联)统一留存,每季度末与固定资产月报表统一报送学校计财处,作为入帐和核对帐目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