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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房屋及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建账管理规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12-26 |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建筑物管理工作程序,确保此类固定资产资料完整、准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资建设或接受捐资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房屋、道路、围墙、运动场、喷水池、雕塑等)及室外工程(各类管、网等),产权属学校所有的,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各类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入账、下帐登记及产权的管理。
二、负责全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拆除的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基建竣工后的资产移交和参与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条  基建处、后勤处是学校房屋建筑物建设和修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新建建筑物及其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提供建筑物的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
三、负责建筑物及修缮工程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建筑物入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  建帐流程
一、基建处、后勤处在确认某建设工程项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筑物及修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填写验收交付表,并将该工程的平面图纸、验收交付表及房内固定资产设备型号、台件清单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以上资料提供的数据登记入帐,并建立建筑物原始数据。
二、在建筑物及修缮工程决算结束后,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决算交付表,国资处最终核对、调整该建筑物的原始数据,建立完善该建筑物固定资产帐。
三、工程决算结束,建设部门应及时将从立项报批到决算完成的全部资料原件进行整理,移交档案馆归档。
第七条  下帐流程
一、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的建筑物,由实施管理部门填写建筑物报拆备案表,连同建筑物拆除计划批文原件,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实施管理部门提供的上述资料,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办理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下账手续,并定期将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三、建筑物的拆除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国资处对建筑物拆除的所有资料,移交档案馆归档。